20多年国际公司工作经验的产品安全专家谈“危险化学品管理”
事故这么多,20多年国际公司工作经验的产品安全专家谈“危险化学品管理”
专家背景
(*凡Mr. E认定之专家,是认真的):
一名不愿透漏姓名的化工行业专业EHS人士,从事产品安全管理工作20多年
在中国还没有法规要求的时候,他已经开始编写MSDS
侧面传说:当年,他一直把自己的电话填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联系信息里;以至于急救医生从医院打电话到他案头……
采访实录(以下内容,以被采访人第一人称叙述,Mr. E整理)
首先,MSDS:
从技术层面上,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首先从危害的识别开始,危害识别的最重要工具就是MSDS(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)。一份MSDS包括(Mr. E按:不要嫌罗列太长,后面会方便阅读者):
1.化学品及企业标示
2.危险性概述
3.成分/组成信息
4.紧急措施
5.消防措施
6.泄漏应急处理
7.操作处置和储存
8.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
9.理化特性
10.稳定性和反应性
11.毒理学信息
12.生态学信息
13.废弃处置
14.运输信息
15.法规信息
16.其他信息
可以说一份MSDS中凝聚了大量的EHS信息。有了危害识别,我们再分析各种暴露的情形,就可以有效的进行风险管理。
但我要特别强调的是,在不同环节中,我们其实关注的MSDS内容是不一样的。比如:
生产使用时,就要对化学品的毒理学信息(MSDS 第11项)特别关注;
回收处置过程中,关注化学品的生态学信息(MSDS第12项);
仓储物流环节,要特别关注危险性概述和运输信息(MSDS第2、14项);
消防、消防设施信息(MSDS第5项)提供了非常关键的消防判断依据。
所以我有一个“MSDS Dream”,我特别希望每一种化学物质(特别是危险化学品)都有相对完备准确的MSDS,而且这些MSDS都能被传递到每一个需要了解它的环节。
然而就我所知,目前很多企业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不能提供产品的MSDS。
其次,技术层面上我还想特别提出“危险化学品分类”的问题。
国际上有两本重要的化学品管理书目。一本是紫皮书(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/GHS),有28类。另一本是橙皮书(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),有9大类,包括:
1.爆炸品;
2.气体;
3.易燃液体;
4.易燃固体,易于自燃的物质,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;
5.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;
6.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;
7.放射性物质;
8.腐蚀性物质;
9.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。
我更愿意将以上橙皮书的范围称为危险(Danger)化学品,而将紫皮书的范围称为有害(Hazard)化学品。
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应该侧重考虑燃烧、爆炸、剧毒、腐蚀。所以,这一部分化学品的危险性,我们可以描述为“快速危” 或者“重点危”。它们其实才是仓储和运输环节需要特别关注的化学品类型。
而“有害”化学品,即具备紫皮书中“重点危” 以外的有害特性的物质,对于生产使用等其他环节更为重要。 例如而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中,致癌致畸致突变是坚决不能带入食品中的。
我国最主要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591号令)中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依照危险化学品名录进行。目前更新的危化品名录涵盖GHS中全部的危害特性(28类),包含的危险化学品不仅考虑燃烧、爆炸、剧毒、腐蚀,同时包括致癌致畸,致突变等健康和环境危害。
这样,危险化学品和有害化学品同一标准,不仅会造成管理成本的增加,而在具体仓储和运输环节,管理和操作人员面对大量的统一称为“危险化学品”的存储物料,对于需要特殊关注的“重点危”就有可能没有充分突出出来。
一个仓库,最关键就是要知道存放物料是不是易燃,是不是会爆炸,是不是遇水反应。这些物料特性决定了仓库的设计和消防准备。对于不可用水灭火的物料,现场就不能提供水灭火系统,还要有特别标注的“遇水反应”或者“不可用水灭火”的标识。
我后面会说MSDS的传递问题,但是消防应急的总指挥总是要到每一个具体现场,根据当时情形做决定的。所以,这些对于普通人而言不了解的,违反大多人常识(用水灭火)的物料特性,就要在外围醒目的标出来,才能让指挥人员有可能做出正确决断。
所以,我个人的观点,要进一步改进危险化学品的分类。化学品可以分层次进行管理(Mr. E 按:数字是对常用常见物料的估计值哦)
-
危险化学品(约3000种):即“重点危”,“快速危”,安监部门和消防部门最应该关注的
-
有害化学品(约7000种):环保部门、卫生部门、农业部、CFDA等应该关注的
-
所有化学品(约60000种):环保部门、卫生部门、农业部、CFDA等应该关注的
其实这样类似的区分对待,很多国家都会另行法规规定的,并不是像大多数认为的由REACH或GHS一网打尽,很多国家也会对于燃烧爆炸物质另行法规。
1企业管理层面
企业管理上,首先是领导的重视。一个企业领导重视最直观的表现就是,是否任用了安全管理人员(EHS),包括产品安全监管/MSDS的管理人员(这个可以专职,可以兼职,但要有人负责)。如果我到一个企业找不到人负责这两样,我会对他们领导非常的失望。
一个产品安全监管人员,必须要掌握一定的化学知识,而他要负的最基本的责任就是MSDS的制作、收集和传递。
对于仓储物流行业,不需要进行MSDS的制作,但是收集索取到存储物料MSDS,并且要把它及时传递出去,这是最根本应该做的事。
传递的对象不仅包括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仓储操作人员,当然也要包括负责消防应急的人员,甚至要专门培训消防应急人员。仓库外围必须要有简明易懂的安全标示,这也是危害信息交流的最基本最简单的模式。最土的方法是我打印出来送到消防人员手里,而现在信息科技这么发达,有太多途径可以让MSDS传递出去给到有关的人。
2国家管理层面
以我们现在的技术水平,至少对于“重点危”“快速危”的化学品部分,还有什么特性是不明确的吗?我想对于最常见的危险化学品,其实国家可以为企业提供推荐性的危险化学品MSDS,比如电石、硝酸铵、硝酸钠、硝酸钾、氰化氢等。这些物料我们已经了解的足够清楚了,能提供多少,就提供多少。这部分物料,可以不要再让企业自行完成MSDS。这样的数据库对企业公开,对公众公开,对公共服务机构当然也是公开的。
(目前,我国现状是企业可以自行完成MSDS,也可以付费请一些机构完成。这里存在弊端,一些企业如果不愿意付费,或是企业愿意自己做,但是缺乏足够的知识和资源,呈现出的MSDS的信息质量会相对较差。)
事故发生后各地的海关迅速提高警惕,这是好事,但可能会出现两种极端行为:一种是极其严苛,对于危险化学品货物一律扣留,不满足中文标签中文MSDS一律不放行;另一种则是进港立即运走,不得停留。
这两种做法从安全责任的角度都存在很高的风险。让危险化学品货物滞留在海关,意味着将风险在港口高度集中,而海关港口并不具备充足的危险品贮存能力;而立即运走,又等同于没有按规定对进口化学品进行完善的审查,在责任上有失职的风险。
我更建议海关在处理危险化学品时,遵守法律的同时也要基于风险进行考虑,比如英文标示完备,已经能够明确危害特性的,可以允许进口商将货物先运输至有资质的危化品仓库,在限定时间内对其进行跟踪检查,确保不满足中文标签和中文MSDS,这些危化品不能进入流通环节。无论如何进口商对此负有全部责任,只要控制好这一点,所以要合规,也要切实控制风险。